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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
“七项机制”强化纪检条线管理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激发派驻纪检机构提升“探头”监督能力,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建立七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机构的管理约束,规范纪检条线基础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建立联系点工作机制。省分行纪委加大对各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纪委办公室各科室与派驻纪检机构联系点日常工作制度,各科室负责对联点派驻纪检机构各项日常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监督建议函及监督提示函质量、拟运用第一种形态意见、履职情况报告、周报、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各派驻纪检机构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建立周报工作机制。各派驻纪检机构以《每周工作动态》形式,上报本周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真实、准确汇报本周具体开展工作及取得成效。省分行纪委办公室对各派驻纪检机构周报的及时性和内容进行审核,对工作方式方法存在明显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督促各派驻纪检机构对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和定期总结,确保按照省分行纪委工作部署及节奏开展各项工作。

  建立月度通报工作机制。省分行纪委办公室按月对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重点围绕日常报表及季度报告报送、重大请示报告及请休假制度执行、工作周报及履职情况报送、信息宣传等情况,点评亮点、指出不足,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OA便函、微信工作群通报评价结果,督促各派驻机构学习借鉴优秀做法,被点名批评的派驻纪检机构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建立监督建议和“第一种形态”运用审核机制。为提升全辖派驻纪检机构监督建议文书质量,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准确性,各派驻纪检机构出具的全部监督建议函、提示函和“第一种形态”运用意见,报至联系点科室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各派驻纪检机构向驻在单位或个人发送监督建议函、提示函,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建立监督任务评价工作机制。省分行纪委办公室对各派驻纪检机构开展的各类监督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分档管理,每项监督工作结束后,纪委办公室成立评价小组,对各派驻纪检机构开展监督情况进行分档评价,根据评价内容确定档次,套用相关分数,得分将纳入派驻纪检机构及负责人的年度履职情况考核。同时,定期通报各派驻纪检机构各项监督的评价情况,提炼成功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实现动态监督和管理。

  建立问题线索核查、执纪审查质量监督员机制。明确由省分行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科负责人担任问题线索核查、执纪审查质量监督员,对问题线索和执纪审查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每件问题线索的全流程研判,对问题线索查办程序合法性、证据确凿性、手续完备性、取证规范性、定性准确性等进行全程指导,对核查报告初稿审核把关,对每件问题线索的查办时限、质量及安全进行督导负责,推动案件质量和执纪审查水平整体提升。

  建立问题线索核查、审查出点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大以案代训力度,抽调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参与问题线索核查、执纪审查并担任核查、审查组组长。核查、审查组在工作启动后及时进点开展现场核查、审查工作,在出点前撰写完成较高质量的核查报告初稿,待核查报告初稿经过纪委办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出点进行后续环节工作。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管控,强化核查、审查、审理工作标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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