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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付出惨重代价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2日
  
  “我实在是太后悔了!本来想着送房子换大钱,到头来没把别人送进房子住,却把自己送到监狱住了……”李宏岳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连连叹气,懊悔不已。

  此前,李宏岳挂靠的某建筑公司与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为45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了李宏岳。李宏岳为了尽快得到工程款,也为了以后能承包更多的工程,开始把围猎的目光死死盯在一个人身上——贵德县发改局原局长王晓东。

  “行贿人的围猎方式是相似的,无非就是了解到领导干部的欲望所在,然后投其所好”负责办理此案的贵德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分析,李宏岳了解到王晓东虽然年不过半百,却已经开始谋算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于是多次鼓吹四川某地气候宜人,是个养老的好地方。最终王晓东收受价值69万元的房产一套,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未验收的情况下,给李宏岳结算了4500余万元的工程款。

  贵德县纪委监委在办理王晓东受贿一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方针,向全社会释放出了惩贪治腐的信心和决心。前不久,法院认定王晓东受贿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受贿所得房产依法予以没收;李宏岳行贿事实成立,李宏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行贿是滋生腐败的重要诱因。行贿者之所以行贿,或为利,或为权,为达其目的,不择手段,破坏政治生态,扰乱规则正常运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王晓东忏悔时说:“他早就把坑给我挖好了,这个钱就是为了制约我套牢我的办法……我太悔恨了……”。

  “受贿者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盼、满足自己的私欲诚然可恨,但行贿者妄图捷径、破坏规则的行为也必须严惩。”贵德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李宏岳行贿案的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实施双向打击,让行贿者也付出代价的生动体现。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贵德县纪委监委为扩大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组织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羁押王晓东、李宏岳的看守所展开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现场感受“高墙电网”的铁窗生活,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声。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查处行贿行为有了进一步的法理依据和措施支撑。各地纪委监委对受贿行为保持重拳严惩的高压态势,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形成了对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

  (贵德县纪委监委刘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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