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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7日
  
  日前,青海西宁市就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这6起典型问题是:

  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月18日,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8名工作人员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大厅内设置的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城中区委对城中区政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区纪委对中心主任赵宁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亮进行了诫勉谈话。

  大通县景阳镇、斜沟乡政府违反节日值班纪律问题。2013年2月13日(正月初三),大通县景阳镇、斜沟乡政府大门紧锁,当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岗。大通县纪委对景阳镇党委书记包文生、镇长祁建林、当日值班领导副镇长哈进恩,斜沟乡党委书记冶建龙、乡长刘荣林、当日值班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春青等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0日,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接待群众不耐烦、推诿、态度冷淡、上网玩扑克、玩手机等问题。市房产局党委对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交易所、测绘所在全局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西宁市房屋测绘所副所长赵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房产局资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武志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资金处处长帅博宁由市房产局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市纪委对市房产局分管领导孟庆宁给予警示约谈,对中心负责人牛怀敦给予诫勉谈话。

  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3月8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林私自驾驶警车前往海南州共和县办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局部损坏。湟源县委给予马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检察长职务,并承担车辆全部修理费用;市人民检察院给予马林行政记过处分;市纪委责令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湟源县委、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市纪委对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宋军进行诫勉谈话。

  城中区农林牧水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1月15日上午,城中区农林牧水局组织森林防火演练后,参加演练的43名人员占用下午上班时间,购买食材制作午餐并饮用了白酒。城中区纪委给予该局局长李增仓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西宁交警索贿”违纪问题。2014年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协警员冶富成向一辆违法车辆驾驶人索要财物,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市交警支队党委对协警员冶富成给予解聘处理,并退还索要的400元现金,对负责管理协警员的民警安玉利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张威、教导员卢永华行政记过处分;市纪委责令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新平向社会公开道歉。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把6起典型问题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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