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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8日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青发〔2014〕13号

  (2014年6月27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实现治青理政战略任务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生态环境,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大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途径,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1.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2.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用人失察失职或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党委(党组)、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反腐败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情况,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

  6.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7.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认真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8.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扎实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9.严格监督考核。由党委常委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教育监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守好底线,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党委(党组)切实落实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是: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既承担好个人的责任,又共同承担好集体的责任。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2.协助党委(党组)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实际,将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和长期性工作有机结合,经常进行检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好承担的任务。

  3.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本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好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5.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

  6.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

  7.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8.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9.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改进巡视方法,做到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认真落实纪检机关向党委、政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加强统一管理,转变职能方式,全面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理顺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执纪办案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履责报告制。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下级纪委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市州、县区、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纪述廉,原则上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认真受理、听取下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对报告进行审阅、评议,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二)完善检查考核制。加大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实行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评价、奖惩兑现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提醒约谈制。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纪委书记对同级纪委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班子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提出要求,督促责任落实。对信访举报、巡视监督、日常检查、办案和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或有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委要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体制机制。分清党委(党组)、纪委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疏于监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推进。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调动各个责任主体切实肩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科学谋划思路,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追究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执纪专门机关的作用。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分级分类建立任务清单,实行目标管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

  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三)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