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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多县纪委出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治多县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在理论学习、政治站位、工作成效等方面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办法》规定,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分为统一集中进行廉政考试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廉政考试。廉政考试主要通过闭卷答题的方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考试内容包括《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监察法》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省委、州委和县委全会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等。考试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分别在每年3月、9月分两次进行,考试成绩计入个人廉政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在工作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方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三个专项治理”方面等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办法》规定,要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一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态度消极、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或通报,一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并取消当年评议资格。二是廉政考试以2次考试为综合考评,两次考试均不合格(60分以下),首次不及格要约谈,第二次约谈和通报一次的不能被评为当年优秀,同时在考察提拔时将受限制。三是考试当中不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将视为不及格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进行约谈或通报,并追究所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责任。

  《办法》要求,为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要“学做在前、争当表率”,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谋划、抓好落实。二是抓好整改,及时整改落实检查考核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将检查情况计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既抓好集中考试,也注意抓在平常、融入经常,形成推动全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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