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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查调查内部协作机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江西赣州南康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出台《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审查调查内部协作工作方案》,建立“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巡察机构”的审查调查“1+N”内部协作模式,由1个纪检监察室与若干个派驻机构结对,进行对口指导,补齐派驻机构审查调查业务不熟的短板,强化派驻监督,由1个纪检监察室与若干个巡察机构结对,进行双向轮岗,着力提高巡察机构发现问题、查证问题的能力,强化巡察监督。通过“一盘棋”指挥,凝聚力量、发挥所长,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能力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室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派驻机构在摸排、受理问题线索及案件查办过程,协作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指导,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业务优势,减少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困难和阻力,帮助协作派驻机构将问题线索查深查透,提高案件审查调查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前期会商、过程会诊、结案会审”实现协作范围内人员力量统一调配、重大问题线索统一管理、案件审查处理统一指导,实现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闭环”管理。同时,报分管副书记同意,派驻机构也可参与协作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办理。

  实行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室人员双向交流轮岗常态化。巡察机构人员在每结束一轮巡察工作的间隙,分批到协作纪检监察室交流轮岗,由专人进行指导帮带,参与问题线索的办理。通过以案带训、以案带教、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巡察机构人员发现问题、查证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室人员也适时轮岗到巡察机构参与巡察,为巡察机构提供智力支持。

  由组织部协同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协作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人员的考核。各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对协作派驻机构完成的自办案件和协办案件数量进行登记,对巡察机构轮岗人员出具交流轮岗工作鉴定,报组织部备案,作为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人员年度评先评优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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